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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禁止哄抬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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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整体价格平稳,尤其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其他组织或单位及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至疫情解除前,对我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率超过 35%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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