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三、违规参股借贷;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六、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公安机关其他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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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
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