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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过境货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极端天气条件下重大交通事故,守护蓝天白云,进一步加大货车整治力度,全面遏制货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货车超载、抛洒、违反禁令标志、违规通行;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尾气超标排放、冒黑烟(目视可见黑烟);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二、整治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三、整治方式
  一是针对货运车辆超载、抛洒、违反禁令标志、违规通行,交警部门将通过设置执勤点强化路检路查的方式对货运车辆违规通行、涉牌涉证、载物飘洒遗落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利用电子监控对违规入城货运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进行处罚。
  二是针对冒黑烟车辆进入本行政区域行驶的,交警部门通过路面巡逻和电子警察抓拍取证方式进行查处。
  三是针对货运车辆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交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的方式对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是以货运车辆集中通行路段为重点,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车辆尾气进行检测,严查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五是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台儿庄区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台儿庄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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